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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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永宁县检察院紧握“数字检察”建设的良好机遇,推进大数据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,将数字检察融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,建立“困难群体多元救助检察监督模型”。通过数据碰撞分析发现,外省来宁打工人员张某被诈骗16万余元,均是向亲友借款,无力偿还,导致生活陷入困境,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遂对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工作。
经初步调查,2023年10月的一天,张某和朋友从陕西到宁夏务工,因工程尚未开工,二人只好暂住等待。当晚,“360借条”软件发短信提示张某可借款5万元。为给远在家乡的妻女支付生活费,张某遂即下载“360借条”软件尝试借款。按客服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签订一份电子合同后,手机提示银行卡号填写错误,让其点击链接下载“酷聊”APP联系业务员处理,安装后业务员以银行卡被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冻结,需解冻等理由让其转账解冻,并承诺随后会返还,张某先后三次转账,迟迟无法提现,方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,当即报案,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。为进一步核实张某家庭的经济状况,承办检察官跨越400多公里到张某老家陕西省绥德县进行走访核实。了解到,张某父母年事已高,均身患疾病,常年吃药控制;张某自幼系肢体叁级残疾,务工受限,长期在外打工,收入微薄。因老家农村的学校相继被撤,张某一家到县城租赁一间50平米的房屋居住,由妻子照顾两个女儿日常生活。事发后,因被骗钱款一时无法追回,张某怕家人担心,一直没将实情告诉妻子和其他亲友,独自背负16万余元债务,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。检察官实地走访时发现,在12月的寒冬,张某妻儿租住的房子为省钱没有烧暖气,一家人仅靠小小的暖风机取暖。
经分析研判,永宁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属于因受到刑事犯罪侵害,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因案件无法侦破,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,结合张某家庭经济状况、赡养患病老人及供养两名未成年人学生等情况,依法向张某发放1万元救助金。通过400余公里的爱心传递,让张某一家在寒冬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,以实际行动落实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。